关于开展2024年上半年“职工互助一日捐”救助和职工困难补助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6-14 浏览次数:0次
各学院、各单位,各分工会:
根据《直属高校“职工互助一日捐”活动实施细则》(冀教科文卫工〔2015〕16号)和《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教职工困难补助实施办法》(校发〔2020〕19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2024年上半年“职工互助一日捐”救助和职工困难补助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救助对象范围
1. 符合“一日捐”细则规定的救助对象和标准情形之一的参与职工家庭,可申报“一日捐”救助;
2.符合职工困难补助办法中困难补助情形的教职工或家庭成员,可申报困难补助。
二、申报要求与时间
(一)请各学院、各单位,各分工会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了解职工情况,把好申报关。
(二)申报“职工互助一日捐”救助的通过OA填写《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一日捐”救助金申请审批表》,申报职工困难补助的通过OA填写《16877太阳集团安全入口在职教职工困难补助审批表》。表中各项数据要填写完整,特别是姓名、工号、工资卡号、联系电话等项目必须填写准确。表中申请理由要填写充分,特别是申请“一日捐”救助的,分工会填写意见时,一定要将符合“一日捐”细则的第几条第几款的有关规定填写清晰准确。申请救助、补助相关证明材料应完整、清晰、准确,严格按相关规定报送。
(三)申请者须提交佐证纸质材料清单如下:
1.申请“一日捐”救助金,须提交纸质佐证材料。
①申请人及被救助人身份证复印件;
②河北省三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原件;
③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④相关病例资料的复印件。
⑤遭遇重大意外事故须提供:捐款职工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因遭遇重大意外事故导致捐款职工家庭人员、财产重大损伤、损失,影响家庭基本生活的证明等佐证材料。
2.申请困难补助,须提交纸质佐证材料。
①因患病造成生活困难的须提供住院收费票据原件;
②其它原因造成生活困难的须提供:职工所在单位及相关部门出具的因意外事故或灾害导致职工家庭生活困难的证明等佐证材料。
(四)6月28日前,请各学院、各单位,各分工会务必组织申报者通过OA系统(“新建流程”---“工会工作”---“一日捐救助金申请”或“困难补助申请”)完成线上申报,申报人的纸质佐证材料一式一份交工会。
联系人:赵英彬 联系电话:80789860